据了解,机机办被告人窦某、珠海唐某均为某保险公司员工。审结银联pos机办理中心为了扩大人际关系、非法获取更多客户,人信人获2025年下半年,案两被告人窦某、被告唐某利用POS机,理平通过虚构交易的机机办方式帮助信用卡持卡人“持卡”。
2025年,珠海两被告人随身携带POS机从重庆前往珠海、审结澳门,非法多次利用上述作案手段刷卡消费。人信人获回程时,案两他因携带大量信用卡被机场安检人员抓获,被告银联pos机办理中心后被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。
经查,被告人窦某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177张,刷卡金额0.72元;被告人唐某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87张,刷卡金额0.72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窦某、唐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,并利用POS机进行虚假交易。当持有信用卡数额较大时,应当以妨碍信用卡管理的罪名定罪处罚。
被告人窦某某、唐某某擅自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提取预付款,已构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,应以非法经营罪处罚。
被告人窦某、唐某均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余张,数额巨大,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非法经营数额500万元以上,达到“情节严重”的,以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窦某某、唐某某犯二罪,应当选择其一重罪,并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定罪处罚。
法院以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窦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;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
法律人士称,被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POS机,并为他人“持卡”。被告虽然没有使用授信额度从银行提取现金,但未经批准,利用POS机虚构交易提取预付款。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违法的,也构成犯罪。
为引导合理使用信用卡,监管部门多次提醒消费者:应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,合理使用透支,切勿“以卡养卡”、“以卡还贷”。贷款”,更不要“借短用久”,合理使用。信用卡等消费贷款工具支持消费,防止过度消费影响日常生活。